称擅播《来自星星的你》 奇艺诉风行优酷索赔

发表日期:2014.08.22    访问人数:718

 

 因认为擅自传播韩剧《来自星星的你》,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将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优酷网所属的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分别要求二被告停止传播,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和100万元。
 
  原告奇艺公司诉称,原告享有电视剧《来自星星的你》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原告认为,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该电视剧。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优酷网站上传播该电视剧的精华部分,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剧。
 
  奇艺公司称,二被告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版权正版授权的市场秩序,并导致原告流量减少,广告价值降低,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由海淀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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