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无理由”遭遇电商“负面清单” 工商总局将出手

发表日期:2014.09.17    访问人数:659

 

自从2月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出台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将再次出手,出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直指七日无理由退货存在的乱象。阿里、亚马逊、一号店等十家电商在受到总局约谈后,都于上月递交了整改报告。如今,即将面对真金白银的处罚,饱受诟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条款能否让消费者满意,还有待新办法颁布之后市场的检验。
 
  电商私设门槛 阿里提供“自选动作”
 
  今年2月份,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条款写入了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其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明确了四类不退货情形。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除此之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这一补充说明由于认定上的模糊,给了电商们充分的想象空间。
 
  根据阿里巴巴、一号店、亚马逊三家电商的对比发现。三家店都在上述四类不退货情形之外,私设了不予退货“负面清单”,其中母婴食品、婴儿用品、贴身衣物等产品成了电商的“公敌”,三家电商都对这些商品的退换货有所限制,。
 
  一号店18个大类商品中有7类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服装鞋帽类部分不支持。亚马逊的退换货政策虽然只有寥寥数语,但也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6种不予退换货政策。阿里则在原有四类的基础上增加了服务性质的商品和个人闲置类商品两类默认不退货,另外罗列了9类卖家可自选是否参与七日无理由的商品。
 
  未标注不适用商品遭诟病
 
  总局要求电商对于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都要说明理由、明确标注,为什么不适用的理由要合理、合法,标注要落到每件具体的商品上。在消费者购物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对一”的确认环节。
 
  不适用七日无理由条款最为人诟病的地方就在于,消费者对于所购商品是否属于特殊情形往往不知情。在三家电商的商品页面可以看到,除了一号店在每件商品右下角有明确标示外,其他电商都未标注。总局对于这种现象明确表态,要能够让消费者“一对一”进行辨认,不让消费者稀里糊涂的消费。
 
  其实,除了未标注,这些退换货条款本身也是“羞羞答答”,每次查看都得“跋山涉水”,跨越重重障碍才能到达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详细页面。
 
  第三方卖家不能成挡箭牌
 
  做平台商成了电商们共同的归宿。除阿里外,其他都是靠自营商店起家。然而如今,包括以商品自营为傲的京东都向第三方卖家敞开了大门。
 
  而这些第三方卖家毕竟不是“亲生”,第三方卖家出售的商品无法享受自营商品的政策,导致了退换货标准的不统一。亚马逊在退换货与退款条例末尾就加上了说明,商品退换货政策只适用于由亚马逊销售或亚马逊物流配送的入驻卖家商品。对于非亚马逊物流配送的入驻卖家商品则适用不同的办法。一号店和京东也都分别制定了两套售后服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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